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通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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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 612-200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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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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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与报警处置部门进行数据交换时,使用的互联网通信协议和接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其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系统类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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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of internet—Security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ntrols—Standard of communication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06-04-27 |
实施日期: |
20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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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
归口单位: |
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起草人: |
顾健、沈亮、蔡林、林燕飞、齐昆、孔令伯、管海星、傅明德、高鑫、娄晓晨、王国庆 |
页数: |
5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2-16936 |
出版日期: |
2006-06-01 |
标准前页: |
浏览标准前文 || 下载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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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4.4.3,4.6.3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
GA612-2006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的结构如下: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代码;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数据格式;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技术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通讯标准。
本标准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健、沈亮、蔡林、林燕飞、齐昆、孔令伯、管海星、傅明德、高鑫、娄晓晨、王国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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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18030-200。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
GA609-2006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代码
GA610-2006TF联网信点服各系统安令误护林犬措旅数抿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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