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中4.1.2.1d),4.1.2.2,4.1.3.3,4.1.4.1.1,4.1.4.2.1,4.1.5.2b),4.1.5.3,4.2.2.3,4.2.2.4A.3.2.2.1b),4.3.3c)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
GA611-2006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的结构如下: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代码;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数据格式;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技术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通讯标准。
本标准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健、沈亮、蔡林、林燕飞、齐昆、孔令伯、管海曼、傅明德、高鑫、娄晓晨、王国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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