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属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60601-2-38:1996((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医院电动床安全专用要求》及修改件1:19990
医用电气设备标准包括两部分: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7706.1,对应于IEC60601-1)及其并列标准(对应于IEC60601-1-XX)和第2部分:安全专用要求(对应于IEC60601-2-XX)。本标准是第二部分医院电动床安全专用要求。
为便于使用,对IEC60601-2-38:1996,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用小数点符号.替换小数点符号,;
-增加了IEC60601-1的修改件2:1995的内容,并将此内容在正文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双线(一!)标注;
-把IEC60601-2-38的修改件1:1999并人文本中,并将此内容在正文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双线(1})标注;
-删除IEC60601-2-38标准中的封面和前言;
-本标准中助动词的翻译与GB9706.1-1995保持一致;
-为明确标准中引用到的相关标准,修改了资料性附录L.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L、附录AA、附录BB是资料性附录;附录D,附录K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建安、何爱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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